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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条件書 | 旅行業約款(旅行咨询合同)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旅行业协会保证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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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与旅客签订的旅行咨询合同,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
2. 本公司在不违反法律且不损害旅客利益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签订特别协议时,无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优先适用该特别协议。
本条款中,“旅游咨询合同”是指本公司承诺收取咨询的旅游服务手续费(以下简称“咨询费”)并应旅游者的要求承担以下服务的合同:旅行者:您承担某事的合同。
1. 旅行者制定旅行计划所需的建议
2. 制定旅行计划
3. 行程所需费用预估
4. 提供旅游目的地、交通/住宿设施等信息
5.提供旅行所需的其他建议和信息
1. 旅客欲与本公司签订旅游咨询合同,必须向本公司提交填写规定信息的申请表。
2. 旅行咨询合同在本公司同意签订合同并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书时即告成立。
3. 尽管有前两款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方式受理旅行咨询合同的申请,而无需收到申请表。 在这种情况下,旅行咨询合同应在公司批准签订合同时签订。
4、下列情况我公司可能不接受签订旅游咨询合同:
(1) 旅客咨询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或可能违反旅行目的地现行法律法规时。
(2) 当旅客被发现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准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附属人员、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附属公司、企业敲诈勒索者等,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3) 旅客对交易提出暴力要求、无理要求、威胁性言语或行为、暴力行为或类似行为时。
(4) 旅客散布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或武力损害本公司的信誉、阻碍本公司的业务或类似行为时。
(5) 存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情况时。
当公司提供第2条所列服务时,旅行者必须在公司确定的日期之前支付公司规定的咨询费。
若本公司发现旅客有第三条第四款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本公司可以解除旅行咨询合同。
1. 公司有责任赔偿旅行者在履行旅行咨询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 但只有在损害发生次日起六个月内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方可适用。
2. 本公司不保证实际能够安排本公司制定的旅行计划中所述的交通、住宿和其他服务。 因此,如果由于预订已满等原因,公司无法与交通或住宿机构签订合同,由该机构提供与旅行相关的交通、住宿或其他服务,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投诉


如果有关各方无法与公司解决有关旅游业务的投诉,旅客可向以下协会申请协助解决投诉。


名称 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旅行業協会
所在地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三丁目3番3号
電話 (03)359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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